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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岁女孩到便利店打工,过分吗,工作23天却只收到400元引起女孩家长质疑

招聘 2022-11-02 04:0490大学生就业信息网stack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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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长沙。15岁的女孩小梁看到一家连锁便利店在招聘,她就想着体验一下生活去应聘了收银员。可工作了23天,结算工资时却只收到了400块钱。这让她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,而小梁的家人,也质疑便利店有招聘童工的违法行为。

上个月,小梁想在暑假期间找份工作体验一下生活,刚好看到便利店门口张贴着招聘启事,于是添加了店长微信。应聘时,老板没有问过她的年纪,也没有要求过年纪,于是第二天她就上班了,可干了23天,到头来却只拿到400元。正常一个星期的工资就是600多,因为自己疏忽被扣了200元

小梁感觉自己被欺负了,于是将此事告知家人,在家人的帮助下,他们找到媒体反映此事。不过店长在接到记者电话后,刚说到小梁的事情就立刻挂断了电话。

随后,他们又将此事反映给便利店总部,对方表示会对门店进行处罚。目前,劳动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。

有网友说:既然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,为什么还要去应聘工作呢?这不是坑店家吗?

这样的说法,显然是存在问题的,要知道,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找工作,但对于企业,录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是明令禁止的。

根据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第二条规定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(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以下统称使用童工)。

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。

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。
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94条的规定: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

虽然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企业无法构成劳动合同关系,但她提供了有价值的劳动力,就应该拿到工资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: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。

另外,我们可以算一下,小梁在便利店工作了23天,如果按照一天8小时来算,最后给她结款了400块钱,相当于一个小时就两三块钱。实在低得有些离谱的。既然老板这样做,当然也不能怪别人告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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